本报北京2月12日电经过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、外经贸部、农业部以及许多水产品出口企业5年的努力,欧盟于近日公布了2000/86/EC决议,将中国列入允许向欧盟出口水产品的一类国家名单。这意味着今后我国对欧盟注册企业生产的水产品,将被允许进入欧盟15个国家的市场。
欧盟的这项决议同时取消了1997年公布的关于对中国水产品采取每批检验的规定,这标志着我国水产品在进入欧盟时,不必延时通关,被迫接受检查,耗费额外的仓储和微生物检验费用。
这项突破不仅增加了我国在欧洲乃至整个世界市场的竞争力,促使我国水产品多出口、多创汇,同时还为欧盟了解我国主管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,进而解决禽肉等其他动物产品对欧盟出口问题创造了条件。
据了解,对欧盟出口水产品,涉及我国沿海18个省市的数百家企业,1999年上半年这些企业出口量为61.8万吨,价值14.5亿美元。